昆明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小學
時間:2018-12-08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昆教〔2018〕9號
各縣(市)區教育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社會事業局(教育局),各有關學校:
為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省教育廳《關于印發調整后的云南省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方案(試行)的通知》要求,落實《昆明市加快教育質量跨越提升行動計劃》,結合我市實際,加強統籌謀劃,堅持立德樹人與遵循規律相統一,公平公正與簡捷便民相協調,規范管理與促進發展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全市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
(一)深化“免試、就近或相對就近入學”政策
1.小學一年級招生入學。探索公、民辦小學同步招生,調整優化工作時間。公辦小學繼續實行“依據戶口和實際居住地,以實際居住地為主,免試、免費、就近或相對就近報名入學”政策,“人戶一致”優先入學;民辦小學實行自主招生。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均實行網絡預登記。
2.初中一年級招生入學。公辦初中繼續實行“一校單點或一校多點、九年一貫以校劃片,結合戶口(或人戶分離的實際居住地),免試、免費、就近或相對就近分配入學”政策;公辦初中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可自主招生。民辦初中繼續實行自主招生;限報民辦初中采取“電腦隨機派位+自主招生”的方式進行。
(二)建立昆明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系統
自2019年起,我市將建立昆明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系統,小學一年級招生入學全面實行預登記,對本地戶籍適齡兒童與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進行信息采集;限報民辦初中報名,公辦初中分配。在主城區先行試點,逐步推廣。
(三)調整主城區招生時間
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則,結合昆明實際,統籌安排主城區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時間,其他郊縣區參照執行。
小學一年級:招生自當年3月1日開始,5月18日結束。
初中一年級:招生自當年4月10日開始,8月8日結束。
二、調整優化普通高中招生
(一)考試報名和招生錄取
1.報考條件和報名方式。
(1)報考條件:在昆明市初中就讀,具有我市初中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外省、市就讀回昆報考的昆明籍學生和沒有被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昆明籍往屆生,均可按戶籍所在縣(市)區招生范圍報考普通高中學校(隨遷子女學生按就學地縣市區招生范圍報考普通高中學校)。在我市高中就讀的省外戶籍的隨遷子女參加高考,按隨遷子女在云南參加高考的相關政策執行(省外隨遷子女考生的戶籍、學籍均在云南且滿三年,其父或母的戶籍在云南,按云南省現行高考政策,可在云南正常參加高考)。
(2)報名方式:在昆明市初中學校就讀的學生,由就讀學校統一組織報名;在外省、市就讀回昆報考的學生和往屆生,到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招考機構報名。
2.考試招生安排。
3月5日-4月中旬,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體育科目考試;6月28日-7月2日,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7月21日-8月10日,普通高中學校錄取。
(二)志愿填報方式和時間
1.全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招生范圍和錄取批次由市教育局統一下達和規定,市招生考試院統一向社會公布。全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統一在“昆明市學考網”(www.kmzky.cn)填報志愿。調整主城區普高學校錄取模式,按照“估分填報志愿和見分征集志愿”相結合的錄取原則,除提前批次外,每一批次錄取時,均增加征集志愿錄取環節。采用“估分填報志愿”和“見分征集志愿”兩種方式填報志愿。
(1)估分填報志愿:考試結束后,考生在網上進行估分填報志愿,并到初中就讀學校(招辦報名點)確認。
提前批次招生學校錄取,“民族班”、“阿詩瑪班”設置2個平行志愿,“郊縣班”、外語類學校和飛行員空乘特色班設置1個志愿。
第一批次一級一等高(完)中錄取,設置“統招擇優志愿”、“定向擇優志愿”和“調劑志愿”,共3個志愿。
第二批次其他一級高(完)中(含同批次錄取學校)錄取,設置“統招擇優志愿”、“定向擇優志愿”和“調劑志愿”,共3個志愿。
第三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含民辦)錄取,設置4個平行志愿。
(2)見分征集志愿:第一、二、三批次錄取公費生時,每一批次估分填報志愿錄取結束后,組織考生見分征集志愿,每次征集時設置2個平行志愿,達到本批次最低錄取控制線但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在網上補報學校志愿,并到縣(市)區招考機構確認。
2.郊縣(市)區考生報考本地普通高中,按當地招考機構的規定填報志愿。
(三)調整錄取辦法
1.根據全市普高招生計劃和中考成績統計,分別劃定主城區一級高(完)中、主城區普通高中和各郊縣(市)區普通高中錄取的最低控制線。
(1)主城區一級高(完)中最低控制線作為主城區第一、二批次錄取學校的錄取控制線;
(2)主城區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作為主城區第三批次錄取學校的錄取控制線。
(3)各郊縣(市)區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分數不得低于本地錄取最低控制線。
2.提前批次學校錄取時,先錄取“民族班”和“阿詩瑪班”志愿,再錄取“郊縣班”、外語類學校和飛行員空乘特色班志愿。
3.第一、二、三批次學校錄取時,每一批次均分為3個階段進行錄取。
(1)第一階段為估分填報志愿錄取,依據招生計劃和估分填報志愿擇優錄取;
(2)第二階段為見分征集志愿錄取,每一批次視情況組織一至二輪征集志愿錄取。第二輪征集志愿錄取結束后,還有學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由學校制定補錄方案報市教育局批準后自主招生。
(3)第三階段為民辦普高學校自主招生錄取,每批次征集志愿錄取結束后,參加本批次錄取的民辦普高學校,可辦理自主招生提檔錄取。
4.第一、二、三批次學校公費生招生,每批次錄取分為估分填報志愿錄取和見分征集志愿錄取兩個階段,按各批次的錄取階段和志愿分項安排錄取名額。
(1)第一、二批次錄取的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第一階段統招擇優生錄取名額分別為招生計劃的45%和50%,定向擇優生錄取名額均為招生計劃的50%;第一階段調劑志愿錄取后未完成的招生名額納入征集志愿錄取指標,公辦學校再安排招生計劃的5%,作為見分征集志愿錄取指標。
(2)第三批次錄取的公辦學校,第一階段估分填報志愿錄取名額為招生計劃的80%,第二階段見分征集志愿錄取名額為招生計劃的20%。
5.調整定向生指標分配范圍。主城區一級高(完)中(含同批次錄取學校)招收定向生指標分配,由原來的按六個片區劃片范圍分配名額到初中學校,調整為在主城區范圍內分配名額到初中學校(具體指標分配辦法另文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以促進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為出發點,堅持依法治招、規范管理、優質服務,切實做好招生入學各項工作。要嚴格按時限要求,提前做好部署,推進相關工作,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二)加大宣傳指導。因招生入學模式、報名方式和工作時間調整,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機構和學校要準確把握政策信息,以對學生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開展政策宣傳和業務指導等相關工作,要主動聯合宣傳、公安、街道、社區等部門,多渠道加大招生政策宣傳力度,提前做好宣傳工作,確保每一位學生及家長知曉招生入學政策新變化。
(三)嚴肅工作紀律。認真執行招生入學的各項政策和紀律,所有參與招生入學的部門和人員要嚴格執行招生入學政策的有關規定,自覺遵守招生入學工作紀律,堅決杜絕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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